大明话事人正文卷第三十三章因爱生恨?正在林泰来看着对面孝妇,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,升堂鼓响了起来,值堂皂役大喝威武。
然后就是知县冯渠升座,这是林姓县衙书手第一次看到县衙的大老爷,没什么值得深刻的印象,在历史上也不是什么名人。
公堂里除了知县座前的公案,边上还设有另外一个案几,刑房书吏就站在案几后面。
此时案几上堆了一叠状子,都是今天要审理的案件,当然其他案件都是林泰来所关心的。
在一堆待审的案件里,审问次序是有诀窍的,会做官的都知道怎么审。
那就是先快速审理简单容易的,后审理疑难的;先审理影响力大的,后审理关注不多的。
按照这个规律,今天开门第一个案件肯定就是“孝女为父报仇杀人案”了。
县尊大老爷一声令下,案件凶手被带上了公堂,又当场验明正身。姓名黄素珍,职业陪酒粉头,年纪十七岁。
林博士探头探脑的看了几眼,就放下心来。
五钱小妹气色不错,这证明在牢里没有受到虐待,今日审判结果大概也很乐观。
自己能做的都做了,惟愿五钱小妹信守承诺,在被释放的万众瞩目时刻,帮自己宣扬一下诗词。
此后一切都像林泰来想象的那样顺利,知县按照流程审问完过程,又听了刑房禀报,说是现场勘察无误等等。
然后就到了判决的时刻,县尊大老爷没有亲自闷头执笔写,而是先口齿清晰的高声口诵判词。
不外乎“孝心可嘉”、“其情可悯”、“法外仍有天理”云云,看样子是要从轻发落了。
旁边的刑房书吏奋笔疾书,拟写判词。
一切很都和谐,除了死去的恶霸堂主武一魁,似乎是皆大欢喜。
事先安排的托儿,已经在人群里开始准备带头欢呼,称颂县尊大老爷的德政了。
就在这时,一直被林泰来重点盯着的范姓孝妇,忽然走上月台,跪在公堂外,对知县叫道:
“青天大老爷在上,未亡人有下情叩陈!”
靠!林泰来心里暗叫,这娘们果然要生事!
可惜这是在县衙公堂,他身份只是个观众,想要阻止也无能为力!
范娘子作为死者的遗孀,在公堂上表示要陈情,知县不可能不让她说话的。
于是又听到范娘子说:“若黄姓女犯因为孝义,可以杀人而轻放,那么民妇可效仿否?”
效仿什么?在场大部分人都没听懂。
范娘子抬手指向五钱小妹,补充说:“设若黄姓女被释放出了县衙,而民妇为丈夫报仇,手刃了黄姓女,此后立誓为夫守节,可得节义之赞否?
朝廷提倡儿女的孝义,但同样也提倡妇人的节义,青天大老爷能一视同仁否?”
公座上县尊大老爷一时间竟然哑口无言,这位孝妇的问题实在踏马的有点刁钻,很不好回答。
本来知县在公堂具有绝对权威,拥有不讲理的权力。
但事情就坏在,先前冯知县已经在“讲理”并打造人设了,不好马上就翻转形象。
一切顺利的审判,就这样突然卡住了。
没人说话,就只有范娘子继续说:“再次叩请青天大老爷三思!律法绝非儿戏,凶犯不可轻放!
就算众人皆以为黄姓女情有可原,亦不可不惩戒!民妇以为,至少要将黄姓女罚入乐籍!”
妙啊!知县眼前一亮,这个提议真是越想越妙!
所谓乐籍,可以理解为官方在册的风俗娱乐业从业人员。
一方面,从良民罚入乐籍,就像是犯官妻女没入教坊司一样,表面上对犯人进行了惩罚,避免了放纵凶犯的口实。
另一方面,黄姓女犯本来就是私自从业的陪酒粉头,被罚入乐籍,只是从私自从业变成了官方在册人员。
她并没什么实际损失,而且算是轻轻发落,同样彰显了官方对孝女的宽容,不然就要杀人偿命了。
转眼之间,知县对范姓孝妇的观感就变了,原来这是个识大体的女子!
而且知道怎么让老爷不为难,提出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可行性!
只有林泰来更加迷惑不解,这娘们跑过来,搞出这么一个波折,就是为了“谅解”来的?
本来大家都以为,范姓孝妇演出到此结束,结果见这孝妇再次叩首,对知县说:
“青天大老爷在上,未亡人还有状文呈上!先夫亡故之前,曾遭重伤,不然也不至于命丧女流辈之手!
先夫丧命之事结案,但遭受重伤之事仍未有结果!
故而在此状告林泰 -->>